(2024)皖1524破19号公章、证照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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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等未接管及作废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指***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鉴于管理人在接管过程中,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不配合,未接管到债务人证照、印章、账簿、文书等相关资料,如有债权人有相关线索,请向管理人反映。 管理人声明:***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印章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作废,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归属无效,相关人将依法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公章作废公告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公司的营业证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账簿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推进,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印签、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自****年*月**日起均作废。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宏润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宏润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之前已行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蓝天林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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