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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823破11号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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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中分经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分经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分经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分经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省***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担任***中分经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中分经纬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现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根据查询到的联系方式,管理人已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联系中分经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清算义务人员,告知其应承担的义务,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接管公告》。截至公告刊登之日,仍未收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相关证照及印章材料。据此,现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如下: 上述证照和印章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在此期日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中分经纬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中分经纬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中分经纬公司相关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分经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省******曹溪街道双龙路*号万达中心B*#***室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附件 ******中分经纬印章作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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