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澄清补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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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致各投标申请人: 现将“*******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招标文件中P**页的内容澄清如下: 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于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调整。 至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建投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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