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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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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③咨询成果报告(文件)项目负责人印章和合同中(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不予认可。项目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但成果文件中有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盖章,是否予以认可为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成果文件格式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复核人)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保持一致,予以认可。 *、成果文件格式中,造价方为编制人和复核人,复核人为实际项目负责人,只是文字格式不同,能否予以认可该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答: 成果文件格式中载明的复核人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保持一致,予以认可。 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皖能兴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年*月**日 初审:梁淑雯 复审:张腾腾 终审: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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