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4】作废公告第0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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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作废公告第****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权利人证书(证明)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作废原因备注 *刘华军****房产证_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郁州路**号C组团*号楼*单元***室 ***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_连分割(****)第****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郁州北路**-*号*单元***室 公告单位:****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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