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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121破11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等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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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中特律师事务所为**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未接管到**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物品,现管理人公告声明如下: **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MA*LJG***Q)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年*月**日)起作废,因上述作废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并公告。 **微墨庭院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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