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鲁0829破2号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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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第三次补充)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鲁****破*号决定书,指定**宏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破*号之一裁定,裁定对***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与**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合并破产清算后,由**宏易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管理人继续对***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管理人确认*笔职工债权,确认金额共计**,***.**元。 管理人确认***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绿维果蔬汁有限公司共有职工***名,职工债权总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补充、调整后的职工债权进行补充公示(详见补充债权公示表三)。其他职工的债权公示继续有效。 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管理人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提起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核查确认的职工债权数额。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律师***********. 地址:**省***高新区三角绿地万丽富德广场**楼。 特此公示。 ***小康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补充债权公示表三》 补充职工债权(第三次公示)序号职工姓名工作年限欠付工资养老保险 补偿金医疗保险 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董恭海****年*月--****年**月*********.********.**朱秀芬****年**月--****年**月****************石艳华****年**月--****年*月****.****.*********.***何玉霞****年*月--****年**月******.*******.***夏春玲****年*月--****年*月*****.****.*********.***张丙财****年*月--****年**月********.********.**闫循如****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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