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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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天国用(****)第***号 黎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建设路**号第**幢底层 * 天国用(****)第***号 黎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建设路**号第**幢底层 * **房他证**镇字第*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塘分理处 抵押权 / *****镇建设路**号第**幢底层 * **房他证**镇字第*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塘分理处 抵押权 / *****镇建设路**号第**幢底层 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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