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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数据局拟批准泰兴康宁复精神病医院变更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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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康宁复精神病医院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号)的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拟变更登记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康宁复精神病医院。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项目:诊疗科目。 拟增加的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 联系地址:*****东路**号二楼。 邮编:****** ***数据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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