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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21破18号关于霞浦县葛洪山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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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葛**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葛**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及印章遗失作废的声明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对***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名仕(**)律师事务所担任葛**公司的管理人,负责葛**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开展相关接管工作,但管理人穷尽可能的途径未能与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至今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全部印章、证照资料。 现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防止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葛**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自****年*月**日***人民法院栽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证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葛**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联系人:谢明君,***********。 联系地址:**省***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名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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