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大不动产公告〔2024〕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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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大国用(****)第*****号、**房权证字第*********号 张支祥、张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西路阳光丽城**幢*单元*楼*号 **省***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川****执****号 、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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