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公告(岩温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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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景不动产(GZ)****-****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 嘎洒镇曼勉村委会曼贺回村民小组**号 土地使用权人由岩温倒更正为岩温罕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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