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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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监证******* 赵越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GB*****F******** 郫筒镇梨园路一段***号**栋*单元*楼***号 公告单位: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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