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名不动产登作废公告(2024)25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依职权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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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雅*国用(****)字第****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土地 ************GB*****W******** *****区百丈**桥村*组***号(原**区百丈镇凉江村) 根据**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产权(****)**号文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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