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毁光伏电站灾后修复工程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序号**第**.*.*条付款周期现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并网发电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审计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无质量问题,*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质保期为*年(质保期按照光伏电站建成质保期计算,最长不超过*年)。”
相关推荐
-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燕矶长江大桥YJTJ-2项目经理部搅拌车提升站定作公告补遗
-- 2024-11-09 变更公告 -
(2024)冀0123破16号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 2024-11-09 变更公告 -
(2024)冀0123破14号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 2024-11-09 变更公告 -
关于中交二航局南苏曹项目阀体询价流标的公告
-- 2024-11-09 变更公告 -
(2024)冀0123破15号关于延长债权申报期的公告
-- 2024-11-09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