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204破3号关于证照及部分印章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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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证照及部分印章作废的公告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 湘****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冯银琴对**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 湘****破*号《决定书》,指定**弘一(**)律师事务所担任**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仅接管到**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未接管经营性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等印章、账簿、文书等相关资料。现管理人依法声明,上述公司经营性证照、公司印章等材料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该日之后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归属无效,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管理人没有接管到**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财务账簿等文件,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高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格美佳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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