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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创客大街过街天桥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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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高新区创客大街过街**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高新区创客大街过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一:依据闽建〔****〕* 号《**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 (*)附件*“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六条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本项目按*km包干不不符合文件要求,请调整; (*)附件*“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二条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本项目未按要求列明主要材料和设备,请调整; (*)招标文件中的机械单价不可调差,不符合闽建〔****〕* 号的规定,请调整;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二:**高新区创客大街过街**工程(施工) 招标正文第*章第一节*.*.*标注为详见清单控制价,但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内未标注 答:此项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补充通知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页中“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答疑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招标人:**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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