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潘春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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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粤****执*****号之一;**省******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粤****执*****号),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座落 备注 * 粤(****)***不动产证明第*******号 潘春培 土地、房屋 ************GB*****F******** ***新***国道***号**碧桂园*幢***号房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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