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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0破57号(2024)豫10破57号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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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融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申请人****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建安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执***号决定书,以**融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融洽公司已送**省****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融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依法作出(****)豫**破**之*号民事决定书指定**许都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尚未联系到**融洽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亦未接收到融洽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等任何企业资料及财产,经管理人多方查询,仍未无法联系上债务人。 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此声明并公告如下: 融洽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银行印鉴等资料自****年*月*日起视为遗失作废,****年*月*日前,因**融洽商贸有限公司使用证照、印章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年*月*日后,因个人或公司使用**融洽商贸有限公司证照、印章行为视为非公司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融洽商贸有限公司无关。 同时,希望债务人在本公告发出后能主动联系管理人,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或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说明贵公司不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证明。 特此公告。 **融洽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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