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刚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声明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刚所有的位于红光镇港通北一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川(****)郫都区不动产权第*******号〕已遗失。现权利人刘刚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刚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塔管局综合基地规划经费项目更正公告
库尔勒市 2024-11-13 变更公告 -
盘锦市双台子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选取设计单位入围暂停公告
双台子区 2024-11-13 变更公告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天桥街道办事处平安志愿者值守用品采购更正公告
西城区 2024-11-13 变更公告 -
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2024-2026年华润置地华东大区上海公司厨余垃圾处理器供应工程集中采购变更公告
上海市 2024-11-13 变更公告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钢罗源闽光弹簧装配【流标公告】
三明市 2024-11-13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