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公告编号:HK_S2024084432(20040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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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吴乃刚申请办理***紫荆路**号紫荆花园*-**C房地一体业务,因我局无法回收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明书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城*建设开发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B***** ***紫荆路**号紫荆花园*-**C房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许声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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