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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卓洋供水分区)工程补充通知(第2次)[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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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卓洋供水分区)工程 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卓洋供水分区)工程(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根据古发改【****】**号文《***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四、建立承诺制度第*点施工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签署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如若中标也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投标人应提交承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按本答疑纪要相应调整。 注:当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国泉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 *.如若中标不转包、不挂靠、不违法分包; *.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 *.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并接受建设单位与监管部门的指导检查。 承诺人: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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