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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2022年生命防护工程(重2)-1、2、3标段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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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年生命防护工程(重*)-*、*、*标段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荔浦*****年生命防护工程(重*)-*、*、*标段 二、项目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原公告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全国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交通运输局(http://jtysj.guilin.gov.cn/)、荔浦*公共**交易中心http://www.lipu.gov.cn/ 上发布。 五、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内容 更正前 更正后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删除 *.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因平台原因暂时不能进行不见面开标,所以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CA锁到荔浦*公共**交易中心(荔浦*荔柳路 **-** 号 * 楼)*号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相关更正内容的均按此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荔浦*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荔浦*****年生命防护工程(重*).GXCF 附件:荔浦*****年生命防护工程(重*)-*、*、*标段更正公告一.docx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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