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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资审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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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资格预审补充说明一 招标编号:JS****-*** 号 一、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进行现场签到。【*.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制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注: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签到地点:****要素交易中心二楼 (**省***文苑南路*** 号)。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将对上述证件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 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分表修正如下: *.*体系认证情况修正为“申请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文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修正为:“①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项:(*)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施工合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种的一种或几种。注:*.如所在地的公共**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三、 本项目除现场签到要求外,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备查,不作要求。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可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四、 本项目如遇废标时,应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后,将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注: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宁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补充说明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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