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不动产北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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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 ********** 金传虎 房屋所有权 ***水湖镇长淮**段北侧(建行宿舍)***室 依据**省***人民法院(****)皖****执****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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