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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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鹏敏)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粤(****)***不动产证明第*******号 吴鹏敏 预告登记 / ******山阁镇茂苍路**号大院***号****房 / ***自然自然局 ****年*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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