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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524破2号长宁县鸿达木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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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鸿达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鸿达木业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樊治兵的申请,作出(****)川****破*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鸿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木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川****破*号决定书,指定**竹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达木业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至今未能接管到鸿达木业公司的任何印章、证照以及文书等资料。为维护鸿达木业公司财产安全,确保本案顺利进行,为防止鸿达木业公司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存在被滥用公司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鸿达木业公司全部印章自****年*月**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鸿达木业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鸿达木业公司全部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年*月**日起,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鸿达木业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鸿达木业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年*月**日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鸿达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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