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902强清34号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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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亭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亭湖区*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国磊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清算组。 因***公司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其营业执照正副本(工商注册号:***************)、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本案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印章、证照等自****年**月**日起同时作废。 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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