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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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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以及资信标评审标准中对应的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原内容 修改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公共**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 资格标评审标准内: “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查询网页打印件除外)的有效性以投标人在“***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未入库或与入库资料不相符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亦同时按上述修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按上述修改,如未按上述修改,投标文件也为有效,但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将按上述修改后的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电子标格式固化原因,若出现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不能编缉的情况时,投标人可将技术标资料放在经济标其他资料或资信标其他资料中,均视为已提供。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陈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陈村镇建设大厦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代理机构:***安城*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地址:**省******大良街道逢沙村萃智路 * 号车创置业广场*栋 ****房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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