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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2024年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茶叶)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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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年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茶叶)设备采购及安装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年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茶叶)设备采购及安装”补遗发布如下: *、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由于技术部分中“技术指标、配置和要求”会涉及投标单位名称,故将本项目技术标改为采用明标评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制要求: 原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技术部分(如有)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或A*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现修改为 具体要求: (*)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技术部分(如有) 技术部分(如有)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明标不设封面,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封面设置、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注: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时,不因形式评审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码、目录、字体、格式等)而被否决投标。(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秀山*佳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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