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21破35号关于福州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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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高玉清、陈树宏的申请,裁定受理**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省***人民法院审理。****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闽****破**号《决定书》,指定**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配合管理人开展接管工作,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印章、证照。现管理人声明:**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证照、印章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年*月**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老林旺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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