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强清10号证照及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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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证照及印章作废公告 (****)新丽强清字第*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丽商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粤****强清**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为梁彬。 由于清算组未能接管到新丽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发票专用章(如有)等公司证照和印章,现清算组依法公告,新丽公司上述证照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全部作废。 ***新丽商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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