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91破33号关于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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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孙家泉的申请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锦天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山坪公司管理人。 截止目前,管理人未接管到山坪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等公司经营有关的印章、证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山坪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年*月**日起作废。 自****年*月**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山坪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山坪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年*月**日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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