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2强清55号泰州市莱晶光电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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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以(****)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莱晶光电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并于****年*月**日以(****)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天炜律师事务所为***莱晶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截至目前,虽经清算组多方联系和查找,仍未能联系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债务人至今未向清算组移交***莱晶光电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正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及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等)。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强制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强制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朋:***莱晶光电有限公司的所有证照和所有印章自****年*月**日起全部作废,如有人使用上述证照和印章,由此产生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莱晶光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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