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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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苏(****)***不动产权第*******号 张鸣 不动产权证 ***碧桂隆庭*幢***室 协执 公告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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