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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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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西堤一路*-*、*-*、*-*、*-*号二层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李炎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严鹏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对****年******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G*-******-NNSJ)的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中标人**中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并非小型企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四种:即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类型认定不实。 答复内容*:经核实,中标供应商于投标时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标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显示,我公司总得分为**.**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我公司信誉分、荣誉分、业绩分、诚信分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相关要求,以上四项内容应为满分**分。根据开标大厅公布的各投标人报价计算得出我公司价格分应为**.**分,以此推算我公司技术分仅为**.**分?招标文件技术分总分为**分,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技术评分条款进行逐一响应,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在各种资料完善的情况下,最终得分却为**.**分,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严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情形,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十八条和**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号)第十九条 第(五)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要求。 根据**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后,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答复内容*:经复核,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进行独立打分,依法依规完成评审,开评标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得分及排名真实有效。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请求*不在质疑事项答复范围内。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年******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NNZC****-G*-******-NNSJ)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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