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止零售药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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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依据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民康医药商场有限公司十二店(医保代码:P*************,地址:南环路中段狮子*****米**)、***鹤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街店(医保代码:P*************,地址:***街和民主路交叉口**号)两家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两个月。 中止协议期间发生的购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各位参保人员购药前务必仔细核对药店是否具备医保支付资格,以保障自身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特此公告。 ***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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