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LZZC2024-G1-020024-GXXS)质疑答复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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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润晨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区施河镇**路&& 法定代表人:&王顺国& 委托代理人:&&廖强&& & & &电话:&&***********&& & & & && & & &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现场递交的质疑函,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LZZC****-G*-******-GXXS)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对质疑内容进行逐项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 & & 一、质疑事项: & & (一)质疑事项*: & & &标项二中标人“**源畅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销售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像教学资料(高清CD),请求对**源畅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事实依据: *.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关于教学设备采购(LZZC****-G*-******-GXXS)中标公告》附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而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材配套音像、音像教学资料作为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属于视听材料的一种,因此也被视为出版物; *.虽然本项目未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前置许可条件,不能被否认。并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材配套音像资料的厂家做了明确要求,要求“正规音像出版社出版”,所以投标人必须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以上产品。 & &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万元的,可以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 & 二、质疑答复: & (一)质疑事项*答复: & & & &标项二(音乐教室设备)采购中标总金额:*******.**元,采购品类众多,其中,“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像教学资料(高清CD)”标项采购中标金额:*****.**元,仅占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占比极小。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第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应当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有利于项目采购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是否分包。本项目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并非图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合理性。将占比极小的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材配套音像资料、音像教学资料(高清CD)一并采购也有利于高效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采购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充分竞争,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招标和采购需求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 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符合第十七条 第一款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且经向标项二的中标人“**源畅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其已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故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 & & & 综上所述,上述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 & &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 & & 特此复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 && 附件信息: 润晨质疑回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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