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新区观城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研究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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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依据《***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拟对《**新区观城片区城*更新统筹规划研究》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区观城片区城*更新统筹规划研究 合同金额(万元):**万元 中标供应商:***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 合同*.*条中“本项目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元”。 合同**.*条中“最终成果构成如下:规划设计文本,数量*套;规划设计说明书,数量*套;规划设计图纸,数量*套;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为swg/jpg/doc文档格式*份;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为ppt文档格式*份;”。 变更后: 合同*.*条中“本项目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小写¥***,***.**元”。 合同**.*条“最终成果为汇报演示文件,格式要求为ppt文档格式*份,本补充合同签订后需完成该项目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年**签订了《**新区观城片区城*更新统筹规划研究》合同(**规土合〔****〕***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元,截至****年**月,项目已付款¥***,***.**元。 ****年,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城*更新项目相关计划、规划等审批职能调整至区城*更**土地整备局,该项目因更新职能调整,未再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且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研究片区范围内的更新规划方案,目前该项目研究范围内的已立项更新项目均已完成规划报批工作,片区整体规划方案稳定,因此该项目已无需再开展研究工作。经双方协商,未完成的工作不再继续开展,不另行支付款项,签订本补充合同。 经双方协商,未完成的工作不再继续开展,不另行支付款项。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 地址:*****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栋 联系电话:****-********传真:****-********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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