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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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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华夏中然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放弃成交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顺延**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友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候圣街**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幢****室-*(自主申报)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说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镇桃溪东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万佛路与丰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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