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2009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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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蒲佳立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甸五西路**-*号青苹果公寓A幢第*层A***房房地一体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土地分割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 ********* **厚土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 ************GB***** ***海甸五西路**-*号青苹果公寓A幢第*层A***房 特此公告。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联系人:王泓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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