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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903破4号经营证照及印章遗失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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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易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遗失公告 ****年**月**日,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安周、肖代先对**易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川****破*号《决定书》,指定**盈科(**)律师事务所+**新时代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担任**易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易贷公司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等。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印章、证照等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易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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