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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2024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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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民政局就《****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进行更正,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我局对原项目评分表进行了修订,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科学性。因此,经研究决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进行相应延期。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供货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此项目预算费用是**万元以内,报价原则上不低于**%(如低于**%请补充适当的佐证说明材料)。投标人按照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有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性检查   *.供货竞争人具备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货竞争人提交供货承诺函,承诺相关事项;   *.供货材料没有无效签署的;   *.投标方案是唯一确定;   *.供货有效期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   *.评估组未认为明显不符合供货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供货材料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供货竞争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以及根据《***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惠府〔****〕**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惠财采购〔****〕*号)等法规的要求,包括了供货竞争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供货、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供货竞争的供应商于****年**月**日**:**前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服务方案、同类项目经验等相关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密封报价、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鳄湖路*号民政大楼*楼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六、开标确定:我局将在参加供货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货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选择供应商。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潘先生,电话:****-*******。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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