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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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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次) ( ********************) 一、更正内容: ***锂电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EPC总承包)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如下澄清变更: *、企业资质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政公用工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拟派项目(*政公用工程)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建筑工程)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联合体要求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建〔****〕**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⑥如*家单位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所有资质及要求。 *、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澄清文件不一致,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澄清文件内容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地 址:***百和镇 联 系 人:闫峰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聚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百和镇 联 系 人:马博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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