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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红村2.0版项目[A330522069000834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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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红村*.*版项目 项目代码: 招标人: 名称:****海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 地址:/ 联系人:杨伟忠 联系人:姚忻玉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红村*.*版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A**********************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各投标人: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如下*、本项目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方)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EPC项目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证明材料:有效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竣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证明资料须体现时间、项目属性、规模等评分要素,否则不得分;若上述三项资料对项目规模或属性的描述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证明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应满足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评分不予认可。【备注:EPC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以及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业绩证明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本项目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其他修正为: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得*分。【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或相关文件,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修改为:省外企业备案证明:施工单位(**省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设计单位(**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行政监督机构: ***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 信息来源: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接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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