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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西市金山、银山、狮子山亮化采购安装工程(BSZC2024-G1-250421-GXHK)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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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千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壮族自治区*****容州镇**大道***号(**广场*幢A*-*** 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宁红丹 委托代理人:陈俊良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银山、***亮化采购安装工程(BSZC****-G*-******-GXHK)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经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中标供应***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银山、***亮化采购安装工程(**·银山)”中产品“序号**立杆”和“序号**立杆”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中标人(**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文件中“技术要求偏离表”三处列有本次采购货物的数量及单位,其中,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立杆”和“序号**立杆”的单位有误,但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对应单位均与招标文件一致,上述错误为投标文件有明显文字错误,属于招标文件所列的可澄清、修正范围,且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无效投标情形。 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防水开关电源”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得出厂、销售,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经核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要求。 该项质疑不成立。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事项中的“防水开关电源”不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照明配电箱”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得出厂、销售,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经核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要求。 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所投产品 “镀锌套管、套管、金属软管”没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特定产品需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投标文件无效。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经核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要求。同时,中标人所投产品“镀锌套管、套管、金属软管”的制造商并非质疑函中所指的“**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宝之树贸易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镀锌套管、套管、金属软管、辅材的资质,不是上述产品的制造商,中标供应***润之亮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相关处罚。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经核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要求。 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附件(质疑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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