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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泉州石狮市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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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国网*******供电公司配电抢修中心(招标编号:狮建招[****]***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公告*.招标条件中“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闽发改备[****]C******号批准建设”修改为“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C******号批准建设”。 二、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删除“(*)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 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⑤、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省公共**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四、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改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答疑纪要 *.问: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点“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其中“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请问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设计阶段)的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施工阶段)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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