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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热力管网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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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湾**创新区规划建设局 项目来源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华主任 监督部门电话 ****-******** 标段(包)名称 **湾**创新区热力管网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 标段(包)编号 ********************* 原开标时间 ****-**-** **:**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 ****-**-** **:** 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现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删除“各方确认:代建人可以使用电子债权凭证或提供反向保理服务支付进度款,如供应商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取得进度款,则视为已完成支付。”这句话。同时增加以下内容: 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债权凭证或国内信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招商局**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银行要求,配合发包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债权凭证或国内信用证等手续,包括不仅限于提供授信资料,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具体付款方式以发包人选择方式为准,因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银行要求配合履行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期的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承包人必须在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采用保理支付或债权凭证:在付款过程中承包人需开具足额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扣除保理/债权凭证利息后的款项。保理/债权凭证利息由发包人承担,于合同结算时一并计算并含于结算款中。 (*)上述请款时承包人已经开具了足额发票,但承包人在对应的保理利息金额请款时仍需开具对应保理利息发票,该利息发票的开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支付保理利息发票的开票费用。 *、本标段招标控制价已经发布,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网上平台下载。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李宁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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