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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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医疗机构申报变更执业许可证符合条件要求,同意予以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具体情况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许可变更内容 许可决**期 有效期至 * ***皮肤病防治站 富卫健医变字〔****〕***号 变更法人负责人为(冉光义) ****/*/**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富卫健医变字〔****〕***号 变更法人负责人为(蒋道珍) ****/*/** ****/*/*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普厅南路*号,邮编:******。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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