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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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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动纪律,强化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高效有序,现就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勤纪律要求 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按时打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旷工。 二、请假(出差)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出差必须使用学校的统一模板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其他一律不予认可。 *.申请病假需附详细证明材料,否则按事假处理。 *.请假条及出差申请单需提前交至党政办报备,逾期不予认可。 *.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请假、出差一律向党委书记报备,手续由校长批准。(申请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党委书记和党政办备案) *.因公外出办事及出差等自带车辆和乘坐特殊交通工具(如:飞机等),须经校领导审批。 三、申诉程序 教职工若因公未正常打卡,须三个工作日内申诉,逾期视为缺勤。教职工若因个人原因未正常打卡,不予申诉。 四、监督与执行 *.党政办将定期通报考勤并随时抽查考勤记录,汇总公示。 *.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监督本部门考勤,对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反馈。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附件*:请假条.xls 附件*:出差申请单.xls 中共**机械工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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